隨著我校本科教育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深入,我校與國外大學的合作與交流不斷擴大和加強,國外、境外校際交換生不斷增加,同時,在現代信息化環境下,學生境內外跨校修讀課程也逐漸增多。為進一步規范我校交換生和跨校修讀課程學分轉換和成績認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基本原則
(一)交流學校(或境內外高校)的學術(考察)水平、辦學條件、學術聲譽及地位與我校相當或高于我校。
(二)交流學校(或境內外高校)的課程符合我校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培養的要求。
(三)學生在境內外高校所獲學分認定參照我校學分與學時對應關系,即1學分對應17或16學時。
二、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范圍
(一)經學生所在學院及學校教務處、國際文化交流學院批準備案的境外大學的相關課程,國內“985”和學校認可的“211”大學修讀與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應的課程。
(二)經學生所在學院及學校教務處、國際文化交流學院批準,學生本人聯系的赴境外學習的交流項目(含暑期學校)所修課程,如學生本人提出學分轉換申請,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三)以自費留學形式赴境外大學學習、實習的學生,自辦理離校手續之日起,學??蔀槠浔A粢荒陮W籍,但保留學籍期間學生所修課程及學分不予認可和轉換。
(四)學生不允許將在交流學校所學課程成績學分轉換為在本校已獲得學分的課程成績和學分。
三、課程成績評定和學分、學時數轉換的具體操作辦法
(一)轉換程序
1.學生申請赴境外學校學習之前,需充分了解接收學校相關學期或學年的課程設置,并對照我校教學計劃,妥善安排課程學習,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交學院認可,并報教務處備案。
2.學生交流回校后需填寫《華中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交換生學分轉換和成績認定審批表》一式兩份,先由國際文化交流學院審查認定學生資格以及課程中文翻譯,然后由學生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領導審核認定申請的課程能否轉換成本專業相應的課程及學分,最后附上交流學校所出具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送交教務處審核。教務處批準后分別由學生所在學院和教務處備案存檔。
3.學生在境外所修學分若確實因課程相同或相近,學生需要將在國外所得部分學分轉換為專業必修課程學分,須向學院提出專業必修課程學分轉換的書面申請,同時附交流學校提供的成績單復印件兩份、所修課程大綱及簡介,由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領導審核該門課程能否轉換為專業必修課,認定同意后將申請材料連同《審批表》一并送交教務處審核。
4.學生在修讀國內“985”和學校認可的“211”大學與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應的課程,應先征得學院認可,課程結業后,憑相關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到學院進行成績和學分認定。
5.教務處審批后,根據轉換表認定的結果,按轉換課程的課程編號、成績、學時、學分如實登錄學生成績。
(二)課程成績轉換方法和原則
1.學生的課程成績以百分制登錄。百分制成績、成績等級及績點的對應關系如下表:
百分制
| 一般成績等級
| 五級制成績等級
|
90—100
| A
| 優
|
85—89
| A-
| 良
|
80—84
| B+
| 良
|
75—79
| B
| 中
|
70—74
| B-
| 中
|
65—69
| C+
| 及格
|
60—64
| C
| 及格
|
60以下
| C-(D,F)
| 不及格
|
百分制換算成一般成績等級和五級制按上述方式進行;一般成績等級和五級制成績等級換算成百分制則按優為A=90,A-=88,B+=82,良好=80,B=77,B-=72,中=70,C+=67,及格=65和C=62的標準進行。
四、申請處理時間
教務處接受處理學生成績轉換申請的時間為每學期的第2—4周,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五、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我校赴國外大學短期學習期限不超過兩年,只修取學分不獲取對方學位的學生,以及在校內學習期間通過學校組織或者個人申請修讀相關高校的課程。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